我市举办医疗质量管理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培训班

莱芜卫生计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7月20日,我市举办全市医疗质量管理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培训班。


这次培训聘请了堵长蕙和冯海容两位专家为学员授课。堵长蕙曾担任北京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和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学专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侵权责任法的理解深入;冯海容曾在北京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技巧、医患双方日常沟通和医疗纠纷紧急现场处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两位专家用实例从法学视角和临床角度对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预防医疗纠纷等方面作了内涵深刻、内容丰富的专题讲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使培训学员深感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班还就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预防和规范处置医疗纠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强化纠纷综合处置,全面推开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各区各功能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风险承担能力为出发点,以增强基层医务人员执业保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各区各功能区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虚心接受各级质控中心的指导,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从而推动我市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深入。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医疗安全排查并及时通过系统进行上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健全本单位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纠纷发生。三是要强化督导,确保重点任务取得实效。各区各功能区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推进任务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年底前,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完成统保,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各区卫计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功能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院长、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行政科室和重点临床科室主任;市皮肤病防治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相关科室主任;市直管各民营医院院长;各市级质控中心负责人;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