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共体来了!2018年底,山东省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市)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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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推进全省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作出部署。
《意见》列出了全省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时间表”:
到2018年底,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市)级全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医共体运行和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初步形成,力争50%的县(市)建成机制完善、成效明显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较2017年底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
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县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参与医共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县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意见》给出了全省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十大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推进医共体建设
以资源共享、人才下沉、技术协作为重点,鼓励县域内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共体,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建立医共体内人员柔性流动、双向交流机制。积极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县级医疗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县域内也可建立多个医共体,引入竞争机制。医共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探索成立医共体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建立其他相应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着力推进“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真正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加快推行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共体总额控制办法,充分利用既往数据,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对实现了“六统一”的医共体,也可探索按辖区内人头包干的方式确定总额指标,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共体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完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医共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对医共体内转诊的患者起付线连续计算。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院内制剂可在医共体内使用。
落实双向转诊机制
各市或县(市)根据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分类制定分级诊疗目录。建立医共体内部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临床标准,本着急慢分治、治疗连续、科学有序、安全便捷的原则,引导建立患者配合、运行顺畅的双向转诊渠道。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转、县域外治疗后转回患者数量及增长情况纳入医共体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我省统一规范的病种路径,对照医院能够收治的病种目录,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目,定期开展临床路径执行情况自查,确保病种数、病例数、入径率、出径率达到我省规定标准。对于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协作诊疗的病种要结合实际制定医共体内连续诊疗路径,实现诊疗服务的规范一致、连续衔接。县级牵头医院要强化医共体内各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建立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基层“三基三严”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推动县域内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
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强化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与上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共体、医联体,积极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开展健康养老、养生治未病、妇幼保健、慢病康复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探索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健康管理。
提升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为重点,进一步拓展乡镇卫生院尤其是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在保证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可将部分二级手术等检查治疗项目下沉、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将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选派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强化对下派医务人员管理,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省级建立医学影像、病理远程会诊中心,承担全省疑难影像、病理诊断任务,各市全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在县域内建立统一共享的医学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前提下,允许医共体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中标结果执行满1年以上的公开招标药品进行集中议价采购。规范推进统一药品采购目录、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配送结算工作,药品目录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调整基层药品配备使用政策,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遴选的药品范围全部下沉基层,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比例要求不再做硬性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使用的基本药物数量一般在该机构当月使用所有药品数量的50%左右。加强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医共体内要制定长处方、延伸处方实施方案,明确处方病种和药品目录,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推进药学服务下沉,医共体牵头单位临床药师要通过现场指导、远程指导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长处方、延伸处方的审核,积极为签约服务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
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医共体牵头医院应组织组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等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科服务团队,与辖区或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结对,通过定期坐诊、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远程诊疗、接受转诊等形式参与复杂疾病、疑难病患者的签约服务。提高补助标准,激励家庭医生更好地提供签约服务。在落实免费签约服务包基础上开展有偿签约服务,有偿签约服务包中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建立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推进信息化建设
统筹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纳入县(市)级和市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服务。2018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全省所有医共体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远程医学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多方联动,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强化督查评估,确保医共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