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疫苗事件看中药材售假:拿什么拯救你,医药行业危机!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被发现存在生产记录造假等问题,已被责令停产,收回GMP证书,并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7月19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长生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在“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此次事件一出,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令很多人联想到多年前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
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产奶粉陷入全行业信用危机,在“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产奶粉陷入全行业信用危机,国民对国产奶粉质量失去信心,纷纷选择购买进口奶粉,至今阴影都未消除,国产奶粉仍未重新崛起。问题疫苗与之类似,令公众对国产疫苗质量产生质疑,对厂家、监管部门不再信任,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国产疫苗行业将步国产奶粉的后尘,陷入全行业危机。
从疫苗事件所造成的行业信任危机不禁让人联想到中药材近几年频出的触目惊心的售假掺伪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中药疗效及患者生命健康,让本就已经让人怀疑疗效的中药材以及中医行业更加“劣迹斑斑”。
中药材流通存在突出问题是仓储设施落后,多数中药材储存在农户与个体商户的民房中;中药材初加工与包装技术落后,不便储存与信息管理;中药材物流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很低,经营分散,集中度不高。同时,储存养护技术落后,中药材违规使用硫黄与磷化铝熏蒸的现象比较普遍;中药材物流标准体系不完善,行业管理不到位,流通效率低;中药材制假售假严重,染色掺假甚至以假充真,已经严重威胁着中药材行业的信任危机。
一、不道地的药材抢掠优质原产地药材市场
中药材历来讲究原产地,是为了“道地”,这是五千年来通过实践摸索出来的规律。大量验证表明,一旦改变种植环境,就会严重影响药效。中药如果需要异地种植,必须经过三代,考察是不是有疗效。用第一代的种子种第二代,第二代的种子再种第三代,直到三代药材的疗效和原产地药材一致,才允许移植。现在则随心所欲了,想去哪里种就去哪里种。
二、药材中农药残留超标的真相更令人震惊
中药材农药残留超标,是我国中药材出口最大的拦路虎。我国中药材中农药残留污染具有普遍性,几乎在所有的样品中都有检出。比如长白山人参、岷县当归以及转基因中药问题,都是农药残留超标的影响。
三、“抢青”之祸
中药市场开放以后,药材变成了“农副产品”,农户种植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大批药材没按时节采摘,像杜仲等皮类药材,过去的选择标准是皮必须有0.3厘米厚,树龄10—15年,折断后杜仲丝拉不动,才有效。而现在却不管年限、加工、研炒,当年种植的杜仲薄皮和枝皮,疗效相差极大。还有药用价值极高的辽五味子,本应到10月采收,却提前3个月遭受“抢青”之祸,青果喷上药水水焐红,而真正自然成熟的五味子则无处寻觅。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历史悠久的中药材也变得“浮躁”起来。
四、滥施化学物品,只为“面子工程”
打硫本是传功的熏制方法,但是目前很多药农为了饮片成色更好看,反复打磺,造成硫超标。更有甚者直接将硫磺粉洒在药材上,这也令很多韩国商家颇为头疼,为了获取二氧化硫不超标的白芷,只能从中国直接进口新鲜白芷回国加工。此外,还有用增加了用双氧水浸泡天麻漂白,用氧化铁水洗丹参染色,拿洗衣粉搓掉霉斑等等。
五、炮制方法“花样百出”
中药材加工炮制,一是减毒性,二是增加疗效,三是改变归经。现在的药厂和医院,虽然有炮制标准,但都锁在柜子里,很多都是不炮制,或者炮制不到家。炮制不得法,轻则减效,重则害命。不仅是方法有问题,中药材炮制还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现象,部分饮片厂甚至雇佣对中药材炮制一知半解的初中生、高中生作业。
六、药渣冒充正品
即使在正规药材市场,也充斥着以药渣冒充正品的问题,甚至部分制药厂只顾经济利益,明知有假仍肆意采购制作。如果说从前的中药造假,还只是在等级上以次充好,如今则是花样百出了。常见的造假手法有山肉萸掺进葡萄皮,黄芩中掺桑寄生,用塑料做穿山甲甲片,把树枝包上毛皮包切成片冒充鹿茸,在海马肚子里灌玻璃胶,往虫草上粘铅粉……
中药材市场治理已迫在眉睫,而治沉疴须下“猛药方”
首先,制定统一的中药炮制标准。规范中药饮片的药源、药用部位及加工炮制方法,并从有效成分、浸出物、杂质检查等关键环节对中药饮片生产加以控制,促使饮片生产企业按要求规范生产行为。
其次,从种植源头把控中药材质量。应加大对种植户的教育,通过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将散户集中起来,并加快建立追溯体系,从源头把控中药材的质量安全。对此,可借鉴国际上植物药的监管经验。例如韩国在高丽人参的生产管理中,政府制定了从人参的选种、种植、栽培到初加工的严格管理规范,人参的化学物质含量、农药含量等也有检测标准,这就保证了高丽人参的高质量和低农药含量。
第三,完善并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于那些因地方政府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的中药材市场违法乱象,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此外,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细化和增加中药材监管的有关条款也显得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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