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 |||
甘卫法监发〔2018〕277号 | |||
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为解决各地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不规范、口径不一致、范围不准确、上下不统一、数量相差悬殊等问题,加快推进“四办”改革,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电﹝2018﹞7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照部门权责清单,经充分征求各地和委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后,编制了内容完整、要素规范、上下统一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调整更新现行行政许可目录 各地要对照《指导目录》,对本地区正在实施的权责清单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尽快按程序调整更新。要指导和规范所辖县(市、区)办事事项目录,确保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省、市、县公布的办事事项名称、数量相对一致,做到全省规范统一。 二、 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八统一” 在公布《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编制《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表》,并逐项绘制办事流程图,做到全省所有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表单内容”八统一。 三、 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要切实维护《指导目录》的严肃性,对列入《指导目录》中的各类办事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凡未列入《指导目录》的办事事项,各地一律不得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xlsx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 25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审改办,省政管办。 |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麦积卫生计生监督公众号(微信号:mjwsjsjd)
更多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欢迎提出建议意见,请点击“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