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358万,又一名院长落马!和设备耗材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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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向志敏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在医疗设备采购、租赁,医用耗材、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贿赂,涉案金额358万余元。7月25日,安宁法院公开审理安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向志敏受贿案。
指控:10年间受贿300余万元及1辆吉普车
一大早,案子开庭审理。安宁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各街道纪工委书记、市卫计局班子成员,各医院(安宁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昆钢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班子成员、各街道卫生院院长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0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亲身体验法律的威严。
据安宁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志敏在2007年至2017年担任安宁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疗设备采购、租赁,医用耗材、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昆明元盛药业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贿赂250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27.29万元的指南者吉普车;收受设备供应商戴某的贿赂81万元现金,为上述公司及人员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向志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当庭认罪悔罪
面对指控,向志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他说,此前曾多次拒绝行贿人的贿赂,有一次,王某某提着几十万元现金来找他,还是被他拒绝了。不过,向志敏最终还是没能抵挡住行贿者的糖衣炮弹。至于指南者吉普车,他表示自己只是借用了两个月,而不是收取。
然而,公诉人员当庭宣读了王某某的证人证言,王某某表示,当时他和向志敏逛车展,向志敏看中了该吉普车,王某某当时想成为安宁人民医院的供货商,为了“表示表示”,便买下了这辆吉普车送给向志敏。然而向志敏对他说,车子落在自己名下不好,最终车子落在王某某名下,使用者为向志敏。一年后,向志敏授意王某某把车子转到他指定的人的名下,实际使用者依然还是向志敏。
此外,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受贿金额认定、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多次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向志敏的辩护律师认为,向志敏在立案前就已经交代问题,存在自首情节。然而公诉方认为,向志敏并未主动投案,交代的问题也存在瑕疵,因此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庭审最后陈述环节中,被告人向志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该案庭审持续了近6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改日宣判。
云南近年医疗反腐重拳不断
2011年7月12日,华宁县人民法院认定华宁县医院原院长陈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4万元和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接着陈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2年以前,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湛受贿人民币90多万元,现金1万欧元,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的摄影器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姚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徐金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医疗器械商4人6次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6万元。2014年11月11日,姚安县人民法院以徐金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涉案赃款依法收缴。2015年3月被开除党籍。
2015年4月13日,楚雄州纪委通报,楚雄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荣志严重违纪被双开,经查,2006年至2014年杨荣志在担任楚雄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耗材及药品采购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3名医疗耗材销售商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6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6年12月7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以涉嫌受贿罪对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张小德(正处级)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2018年7月13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双百院长”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