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位医药官员被抓,3位是厅级
为了保证内容来源的准确性、公正性,本文仅根据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7月的公开信息整理出被逮捕、被侦查,被起诉的医药官员。
据不完全统计,涉及的医药行业官员共有7位,其中厅级(副厅级)干部共有三位,分别是湖南省卫计委副主任方亦兵、吉林省药监局局长崔洪海、安徽省省纪委驻卫生厅原纪检组组长吴敦武。前两位均是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后者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被移送审查起诉。
此外,“落马”的官员还有原玉林市福绵区卫生局局长赵勇、原衡阳市卫计委主任邹爱民、原芜湖市卫计委主任何思忠、湖北省蕲春县医保局刘春。这些官员落马的原因包括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单位受贿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方亦兵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07-31
近日,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方亦兵(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亦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方亦兵,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亦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崔洪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07-26
7月26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崔洪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洪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崔洪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洪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勇滥用职权等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8-07-27 08:45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勇(原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科学技术局局长、福绵管理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原玉林市福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目前,经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赵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赵勇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安徽铜陵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敦武审查起诉
2018-07-13 16:00
5月2日,经安徽省监察委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将省卫生厅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卫生厅原纪检组组长吴敦武(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指定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安徽省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省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今年2月2日,安徽省监察委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吴敦武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并于4月27日将该案移交安徽省检察院。为确保案件实现顺利衔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后,安徽省监察委多次派员与省检察院办案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安徽省检察院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新模式,准确把握办案各个节点环节,顺利完成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指定管辖等各项工作。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当天即对犯罪嫌疑人吴敦武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作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保证调查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逮捕强制措施的转化衔接,五一假日期间,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认真审查卷宗材料,撰写审查逮捕意见书。5月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安徽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敦武作出逮捕决定。经提前与安徽省高级法院会商,省检察院又顺利将此案指定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今年65岁的吴敦武在担任安徽省纪委监察一室副主任、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长期间以及离职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邹爱民以受贿、贪污罪逮捕
2018-07-12 09:15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原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邹爱民涉嫌受贿、贪污案交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邹爱民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对其决定逮捕。
原芜湖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何思忠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07-12 08:36
近日,原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何思忠受贿案一审宣判。
该案系芜湖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移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此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鸠江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思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被告人何思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春涉嫌受贿、单位受贿一案宣判
2018-07-03 16:30
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5月29日,蕲春县法院对被告人刘春涉嫌受贿、单位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单位蕲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罚金十万元;判决刘春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整理
▪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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