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方案或将颠覆中国医药行业的格局!关乎每一个医药人!

医药人那些事



近日,《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网上流出,该《方案》显示,国家层面将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作为试点,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新药审批)的仿制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而且,还明确指出,按照这11个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院各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将通过集中采购模式实现市场占比达到60%



采购地区4+7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作为试点范围


采购范围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采购方式


国家组织,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


采购规则


(1)入围: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

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

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

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2)量价挂钩方式: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


医保支付标准设计


此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的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支付。


医保总额控制


对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同一年度的医保年度总额预算不做调减,集中采购节省的医保资金,由医保部门通过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适当办法给医院。


主要实施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联采办内设监督组、专家组、集中采购小组。


时间节奏


规划8月30日前发布集中采购公告,11月20日前完成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本次针对品种为一致性评价通过品种的带量采购,将是首次医保局接手招标采购职责之后,首次直接操刀的采购方案,具有较强的指向意义。在本次方案中我们看到医保局尝试通过发挥自身作为支付方的关键作用,相比于传统的招标采购模式做出不同的探索,并且较为超前的之前大家高度关注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嵌套,本次带量采购如果最后完成,将会较长时期内影响药品的销售格局。


预计整体上,国家可能会选择部分通过评价较多的品种,从而更好的实现量价挂钩的政策目标,从目前的进展看,大部分品种通过数量均少于3家,如果此时就选择通过数量较少的品种进行招标,对于后来企业将形成“做完一致性评价就失去大部分市场的”的尴尬局面。


带量采购是所有开展采购项目的核心奋斗目标,希望通过量实现价格的降低,但是从过去多年招标实践看,量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本次采购方案涉及到多个区域,在协调上会面临更大的调整,未来能否真的实现带量采购还需观察。


同品种中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数量较多,且自身产品规模较大的企业将面临一定压力。而对于目前存量规模较小,而市场空间较大的品种有望受益。主要受益标的:乐普医疗、华海药业。


从国家医保局座谈会后各省的动作看,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替代原研药进入加速阶段。近几日,多省发布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通知。


8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8月9日,广西卫计委发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品种网上议价工作的通知》


8月9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通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一致性评价药品前的谈判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8月8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2018年海南省关于公布通过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和部分品种调价的通知》


8月7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18年陕西省关于部分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限价的公示》


8月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上海市关于公布2018年第五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挂网采购的通知》


接下来我们将看到更多的关于医疗机构及医生方面的改革,会从整个体制上进行全面的调整,这个调整并非一个简单的政策,而是全体系的体制改变。



附:网络流传“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