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 评选办法及标准
医药业商会
一、评选办法
1.由企业自荐;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商、协会组织推荐等方式,申请单位填写“2017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申报表”,经商会秘书处初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正式公布。
2.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至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箱cmp20102@vip.126.com,申报材料纸质版请发至评选活动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广场3座2010室 收件人:刘影,手机:18310863460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1.参评企业性质为中成药生产企业和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2.参评企业年销售额在亿元人民币以上;
3.参评企业需至少成立3年以上;
4.参评的中成药生产企业至少有中药知名品牌1个,或省内著名商标及全国驰名商标1-2个;
5.参评的企业需符合国家GMP等相关认证标准;
6.同时参考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能力、核心团队、质量意识和诚信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