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帮朋友开具医疗证明,玉环一医生面临行政处罚,这是为什么?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

张xx

李表姐,最近不想上班了,你给我开张生病证明吧,让我能请几天假就行。

李医生

可以可以。

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以上对话。


最常见的就是,医院有熟悉的亲戚朋友,就来医院找医生开具虚假诊断证明。殊不知,诊断证明是具有法律效用的。也许,偶尔一张不真实的诊断证明,就会让你的医生朋友或者医生亲戚触犯法律。


这不,台州玉环市某单位的李某和他的医生朋友王某就因一张虚假医疗证明而被处罚。


案情回顾

李某

我喉咙不舒服,想请假休息几天,但是诊所开不了证明,你帮我开一下。

王医生

大家都是老朋友,这点小忙肯定帮你。

2017年11月25日,玉环某单位的李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处行政拘留五日(2017年11月26日至30日)。


因李某上班实行轮班制,当月25、26、30日李某轮休,为了掩盖27日-29日因拘留无法上班的事实,李某心生一计,于2017年12月1日找到了玉环某院的医生好友王某,声称自己在11月27日就开始喉咙不舒服,之前在其他诊所看病输液治疗,但是诊所没法开具医疗休息证明,希望好友能帮忙补开一个医疗证明。


经医生王某检查,发现李某确实有会厌炎,便随手补开了一张“时间为11月27日建议休息三天”的医疗证明书。


当李某沾沾自喜,自以为能用假证明瞒天过海时,却不知等待他和好友王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案例点评

医疗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给患者或其家属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重要医疗文件, 它包括出生证明、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或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经玉环市卫生监督所查明,医生“王某”开具虚假医疗证明已成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王某”所在的医院和“王某”本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王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处分期6个月。


注:上述提及的“王某”、“李某”均为化名。





温馨提示

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绝非儿戏

那些乱七八糟的“歪门邪道”还是别想了吧



来源:玉环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