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肉鸡养殖场遭数十人打砸,疑温氏公司涉事其中!
光天化日之下,三十多名头戴安全帽、手持铁锤的不明人员,跳下卡车,冲进养鸡场,控制住老板和工人,不由分说,野蛮打砸。短短十几分钟,鸡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控制系统、通风设备、饮水设施、供热系统、环控系统,还有备用发电机被打砸一空,然后迅速撤离。4个小时内,近3万只鸡因高温缺氧致死。这种只能在电视剧中看到的暴力场景,近日却在江苏省盐城市一家肉鸡养殖场真实上演。不明身份者是谁?受谁指使?为何逍遥法外?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打砸
2018年7月16日上午9时15分左右,炎炎烈日,热气蒸人,盐城市新丰镇全心村农民刘红军、妻子陈根娣、工人刘洪祥忙碌着鸡场的工作,突然,鸡棚内所有风机停了。就在刘红军正去查看情况时,眼前一幕让大家惊呆了:三十多名头戴红色安全帽,部分人手拿铁锤,已经冲进了鸡场,二话不说,见电器设施设备就砸。刘红军等人试图阻止,未等反抗,就全被控制了,三四个人围住一个,不能动弹。刘红军的母亲见状,当场晕倒,并住进了大丰区人民医院,入院时,被诊断:软组织挫伤、腔隙性为脑梗死、双肺少许炎症或挫伤等症状。
就在不明人员进行打砸时,刘红军认出了黄俊、颜春、陈华等3人。黄俊、颜春是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下称:温氏公司)技术员,过去两人常到鸡场进行技术指导;陈华是本乡镇人员。此时刘红军已经军意识到,这些人都是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派来的。
十几分钟后,鸡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控制系统、通风设备、饮水设施、供热系统、环控系统,还有备用发电机全被砸毁。就在施暴者准备离开时,愤怒的刘红军夫妇及工人拼命拦住行凶者开来的两辆卡车(苏B7Q22、辽1196721),以命堵车,施暴者无奈只好弃车逃离。
目击群众认为,“这是一场精心组织的打砸行为,他们来的时候,就先行切断通往鸡场的总电源,而后打砸供电设备设施,这样既不会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同时也使鸡场监控系统无法录像。但鸡场附近的监控却清晰地记录着打砸成员的人数、模样、进出鸡场的时间、作案工具及车辆。”
政府人员组织抢修、抢救
打砸发生时,附近群众拨打了报警电话,新丰镇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附近群众赶来帮忙:往鸡棚冲水、投放冰块。半个多小时后,新丰镇政府、区刑警大队、区物价局相关人员也赶到刘红军的鸡场。此时,鸡场一片狼藉,近6万只小鸡命已不保。镇政府当即组织镇供电所电工进行抢修、更换设备;镇畜牧站安排无公害化处置死鸡等工作。
由于供电设备设施损毁严重,供电所电工一直不停抢修,鸡舍内的风机到下午5时才得以通电。因停电过长,鸡舍内高温缺氧,造成近3万只鸡死亡,初步估算整个打砸造成损失百万以上。区物价局、镇畜牧站工作人员对现场损毁设备设施、死鸡数量进行了拍照登记。
为了防止病疫发生,新丰镇安心村委会组织了50多人,用了半天时间,将近3万只死鸡清运拉走,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据了解,清运死鸡花费3万多元,不包括无公害化处理费用,目前还没有支付。
打砸者谁?温氏公司员工
刘红军和多位养殖户证实,“打砸他家鸡场的人大部分是温氏公司员工,还有几个社会人员,他们也是温氏公司派来的。当地政府人员调查后也承认,刘红军鸡场确实是温氏公司员工打砸的。”
公开资料显示: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是广东温氏集团在盐城市大丰区建立的一个年上市肉鸡3000万羽,肉猪30万头,配套年产30万吨饲料厂的生产基地,总投资2.7亿元。而温氏集团则是国内畜牧行业规模较大的知名上市企业。
8月3日,新丰镇派出所向刘红军做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因刘红军家鸡棚设备被损毁案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盐城市长热线12345在给刘红军等人答复时称,“温氏公司砸的是自己的东西,派出所已经做出终止调查决定书,建议走司法渠道。”
据了解,在大丰区,与温氏公司进行合作的养殖户有上百家。打砸事件发生后,有受访养殖户担心“将来如果自己退出与温氏公司的合作,会否像刘红军养鸡场一样被打砸。”
同时受访养殖户认为,“合作是你情我愿的事,我有选择与你合作的权利、也有选择离开你的权利,我违约我担责。温氏公司作为上市企业,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市企业行业管理规定,有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暴力打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有损上市公司形象。”
合作不愉快酿成打砸事件
温氏公司员工砸的是不是自己的设备?真相又是如何?
刘红军称,“2016年3月,我与盐城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开始合作。鸡场由我自筹资金(包括贷款)近170万建造了两栋标准化鸡舍,总面积2800平方。温氏公司答应给我补贴16万元(60元/平方),让我购买鸡棚内清粪设备的8个机头及所属附件、水暖炉及所属附件、环控设备、室内横向输粪设备。”
按照合作协议,合作期内(5年)上述设备所有权归温氏公司,刘红军只有使用权;合作期满5年或且出栏30批鸡后,温氏公司按照财务流程将上述设备转让给刘红军。违约责任中约定了三条内容,其中第三条约定: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据陈根娣讲述,“温氏公司与养鸡农户的合作模式是:温氏公司提供饲料、鸡苗、兽药,由养殖户代养;出栏后,温氏公司统一回收,并向养殖户按照出栏的养殖利润支付代养费。同时,温氏公司将扣下每批次30%的代养费作为保证金。目前,她家近38万元保证金被扣在温氏公司。”
刘红军称,“从2016年4月到2018年5月,我为温氏公司出栏了10批肉鸡(期间停养约4个月)。因为投入回报率太低,除去生活开资后,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为此,我多次找温氏公司想解除合作,并通过镇畜牧站长协调,最终也没能解除协议。我当时认为,即便我违约,也无非是按照合同赔偿温氏公司经济损失,反正我有38万元保证金在温氏公司。于是,在2018年6月份,我自己进鸡苗、购买饲料开始养鸡。谁知刚过一个月,温氏公司就派人就打砸了我的鸡场,给我造成一百多万元的损失。这对我的家庭来说,打击是毁灭性的。”
打砸自己的设备就不犯法?
打砸发生后,盐城大丰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对现场损毁情况进行了登记。而刘红军在去大丰区物价局查看评损结果时却被告知:“新丰镇派出所不给物价局出具委托鉴定申请书,他们就无法出具评损报告。”没有财产评损报告,刘红军将如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据刘红军统计:2018年6月份,购买5.6万只鸡苗及饲料、兽药等。此次打砸事件造成直接损失:(鸡苗、兽药、饲料等)约70万元、可盈利收入约16万元、鸡场设备设施损毁约26万;造成间接损失(近一个月了,无法养鸡)12万元。
刘红军认为:“温氏公司员工的暴力打砸行为,无论从情节还是后果来说,都严重触犯刑法。他们明明知道,高温天气下,拉闸断电对于养鸡场来说,将会造成大批肉鸡死亡的严重后果,他们却故意而为之,其目的就是故意破坏我们的生产经营。”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就该事件中温氏公司“打砸自己的生产设备是否违法?”的问题,受害人刘红军咨询了多位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专家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并没有对损害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只要有破坏生产经营的故意、且采取了破坏设备的行为,最终导致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应当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本起事件中,不论设备属于谁所有,只要刘红军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该设备,他人故意损毁上述设备,最终导致刘红军生产经营的损失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公安机关应当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
退一步讲,即使温氏公司人员没有打砸行为,其导致大批肉鸡死亡的拉闸断电的行为,也已构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此,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刘红军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对参与打砸的人数进行调查,在没有经过上述法定程序的情况,做出终止调查决定,很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