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将于9月启动,年底前让患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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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实施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实现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明显下降,保障癌症治疗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共同研究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全省医疗机构委托具体承担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药品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按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医保结算衔接。对于专项采购的中标产品,及时做好医保结算的同步调整。参照专项采购确定的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合理评估患者负担和医保基金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使用药品,减轻患者费用负担。同时,要加强抗癌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学服务。依托省全民健康云平台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汇总重点癌症患者临床用药品种、药品使用量及价格信息,开展抗癌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提升癌症规范化诊疗水平和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广癌症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严格落实药师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合理规范用药等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确保整体工作9月份正式启动,11月底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年底前患者受益。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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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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