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如何申报办理?
云南医保
“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如何申报办理?
参保人员所患符合申报的相关病种时,须将相关资料交单位的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负责报送。“特殊慢性病”的确认须由二级(指各区、县人民医院)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发给“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特殊疾病” 的确认须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发给“特殊疾病”就诊证。
参保人申办“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 就诊证时,应提供①近两年内有关的门诊病历,有住院史者还需提供出院小结,②确诊申报病种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③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原件)等资料,④《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两张、⑤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⑥三张半寸免冠照片(近照)。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是结算标准的二、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