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
太原市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个人缴费每人每年提高到220元
2018年09月05日 08:00:46 来源: 太原日报
原标题:我市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补贴提高40元 建档贫困人员全部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同步增加40元,2018年预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20元。
2015年以前,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方式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的40元,一半(人均20元)要用于大病保险。可结合我市大病保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将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昂贵药品、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健全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大病保险基金合理高效使用。
财政补助提高
据了解,我市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40元,由人均450元提高到49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67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3.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82元,省级财政补助104元(省属大学生208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52元(市属大学生市级财政补助104元)。
按照相关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协助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每人每年资助220元;重度残疾人,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10元、110元;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资助对象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0元。
此外,我市还将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完善异地就医
我市将巩固完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利用公平性。整合优化城乡经办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行一体化管理运行,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妥善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异地就医问题,为城乡居民规范转外就医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少跑腿垫资。
我市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照相关要求,开展 DRGs 付费管理模式试点。(记者 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