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局召开省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

芝罘卫生计生

    9月5日,省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整治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在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区卫计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李志晨参加会议并对当前工作提出要求。区卫计局分管领导,各街道计生办主任,区卫计监督所、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及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翟惠君副局长对9月1日省环保督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并对下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王绍红副局长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王克忠、张艳科长通报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王琛科长宣读了《芝罘区卫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全力做好污水排放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4号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检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全力做好创城迎审工作。一是对四小场所重点督导。11个创城机动队按照划分地域分片包干,拉网式排查,重点督导不规范的单位,发放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知书等,所有单位必须两证齐全,消毒规范,禁烟标志上墙,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城市宣传画,“创城督察组”做好督查结果的当日反馈;“联合执法组”每周五专门负责解决“钉子户”。二是医疗机构全面排查。一级以上医院设立预检分诊台和感染性疾病科,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在门诊大厅内外设立明显的引导标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医疗废弃物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三是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主题公园(步道)以及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工程”,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广“一评二控三减四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全系统干部职工及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示精神和具体部署,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查漏补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卫计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部署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扫黑除恶工作。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利用“红色领航惠民行·百名医生联百居”“杏林送暖”“健康‘1+1’”等活动进行宣传,张贴横幅标语、宣传牌营造浓厚氛围,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宣传氛围,维护好广大患者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三是学习贯彻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抓好线索摸排工作。进一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自查,特别是“医闹”问题,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学习。四是抓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8〕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3号)、《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烟康〔2018〕16号)文件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社区科牵头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做好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信息采集与分类管理,每次随访时按要求进行危险性评估,对3 级及以上和其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与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健全完善“双网格制”,联合综治等部门落实监护小组责任,做好“以奖代补”协议签订、经费发放等工作。肺科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对患者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对医学上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全部收治住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联合人社、民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医疗报销、双向转诊、诊疗服务等制度,对2018年前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加强对流动人口患者的动态监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救助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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