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是重点目标!国家医保局联手药监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来了

21世纪药店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药监局联合召开全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会议强调,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要政治任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会议提出,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为主要对象,采取自查、复查和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等。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注重源头治理。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推动形成相关单位共同打击欺诈骗保的政策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早前公布的国家医保局“三定方案”中,国家医保局专门成立了基金监管司全权负责监督管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也被列入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


多地出台监管文件

   


此前,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医保卡岂能变成“购物卡”》的时评上就指出,医保卡变身购物卡、消费卡甚至套现,是一个老现象、老问题,现实中却屡禁不绝,监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定点退出机制,并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


而今年以来,多地陆续发布文件,加强医保基金安监管工作。


今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6大方面17条监管措施,对医保基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严格监管。


《意见》提出,建立信用档案跟踪机制,对违规对象设置监控期。《意见》提出,逐步公开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考评结果及诚信档案等,建立全省互通的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诚信档案制度,逐步将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单位及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重点监控,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另外,近日天津市出台《构建打击欺诈骗保和非法倒药行为长效治理机制的若干措施》,聚焦7个重点领域,提出对欺诈骗保和非法倒药的机构、个人,除依法追回骗取的基金外,依法采取罚款、取消医保服务资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综合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实际上,在广东、天津等多地印发的有关文件中,均指出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监管,让“骗保”行为无所遁形。其中,药品追溯管理系统的建立被多次提及。


其中,湖北省武汉市人社局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升级社保药品监管系统。目前武汉市人社局试点通过与医保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将药品追溯码的扫码核查率、单据一致性错误率、药品销售重复率、药品销售串换率等指标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内。


试点范围内的药店出售社保药品时,须扫描药品的追溯码及购药者的社保卡,确保每盒药品流通信息及购药者相关费用记录于医保信息系统内。


部分地区“一刀切” 

   


不过,为了控制医保基金的使用,部分地区则是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


早前,辽宁省大连市出台文件,明确8月1日起,医保定点药店禁止摆放、销售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商品,实际上,包括宁夏固原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广东惠州市等地,也相继在7月份发布类似文件,限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于非药品的陈列与销售,谋求以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从根源上杜绝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刷卡行为的出现。


多地颁布“禁令”属事出有因,今年7月初,辽宁、重庆、新疆、山西等多地食药监局开展对医保定点药店的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医保药店存在违规刷卡的情况。


其表现主要为

使用社保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定点零售药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留压”参保人员社保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已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服务。


而“一刀切”的做法,无疑为当前药店“多元化”之路带来阻碍,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各地区从业者建议地方医保部门加强对药店使用医保卡的日常监督,以减少医保资金的滥用和流失,而不是一刀切地干预药店经营。比如很多地方把药店的医保产品和非医保产品区分摆放和明确标识,非医保产品不得使用医保卡,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