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市第四医院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特殊紧缺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6.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 ,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来我院人事科进行报名,并现场填写《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人事科通过电话告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我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聘用。公示期满后由我院协助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咨询电话:029-87480712
电话咨询时间:8:00-12:00,14:00-17:5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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