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巴东县2018年健康扶贫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巴东卫生计生

无论是风里,还是在雨里,我都在这里守候着你


全面小康,不落一人。小康离不开健康,不让病根变穷根,让健康扶贫成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护身符”。


2018年,巴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提升行动,巩固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哪些人能够享受健康扶贫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该政策又有哪些新变化?快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享受对象


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标记未脱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



二、政策体系


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为依托,建立“四位一体”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四位一体

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民政医疗救助

补充医疗保险




三、总体目标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

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

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四、主要内容


基本医保


住院起付线


县域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报销比例


县域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


大病保险


县域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1

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

2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提高到70%;

3

10万元以上部分提高到80%。

民政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


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全额予以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对象)救助标准:


1

自负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0.5倍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自负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自负合规费用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4

自负合规费用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资金封顶线8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


费用控制:


1

经分级诊疗在州内住院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外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3%(一级医疗机构)、8%(二级医疗机构)、10%(三级医疗机构)以内的,个人分担10%,补充医疗分担90%。

2

规定比例内的政策范围外门诊重症医疗费用,个人分担20%,补充医疗分担80%。

3

州外医疗机构住院,超过管控比例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兜底保障:


1

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顺序依次报销后,达不到保障标准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兜底保障。

2

按分级诊疗到县外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兜底保障,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五、住院转诊


县内住院:


持本人社保卡入院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交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县外住院:


转县外州内☛由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民族医院、县妇计中心)为其办理电子转诊。


转州外就医县级医疗机构上报转诊人员名单县医保局为其办理电子转诊病人持社保卡到转诊医院。


★3岁以下小孩、70岁以上老人,及危急重症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外出务工、求学、异地居住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应在1周内(节假日顺延)向所在乡镇医疗保险中心登记备案。


六、住院报销

州内住院:


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县外州内住院,出院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票制结算,个人只付自己应付部分费用。


州外住院:


1、通过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后,到州外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现场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凭基本医保结算清单、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记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社保卡等,到参保所在地人社中心申请报销大病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2、通过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后,到州外未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患者自费结算,持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记录)、费用清单、社保卡等,到参保地人社中心申请报销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

3、未通过转诊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患者自费结算,持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记录)、住院费用清单、社保卡等资料,到参保地人社中心申请报销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不享受健康扶贫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七、门诊慢病



疾病种类

 

补助标准

 

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地中海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

 

 

 

 

每年门诊定额补偿2500元(基本医保1500元、补充保险补偿1000元)

 

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

 

每年门诊定额补偿3000元(基本医保2000元、补充保险补偿1000元)

 



肺结核

 

每年门诊定额补偿1600元(基本医保600元、补充保险补偿1000元)



八、门诊重症


疾病种类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补助标准


门诊治疗的重症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其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80%,由补充医疗补充到80%,且年度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九、门诊慢病、重症申报流程 


门诊慢病:


由患者到参保地人社中心申报,经评定后达到准入条件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额报销政策和补充医疗门诊定额补助政策(年度内未使用完的年底清零)。


门诊重症:


1

患者通过参保地人社中心审批后,在州内定点医院就医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四位一体”政策进行现场报销。

2

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自费结账后,凭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处方、门诊发票、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回参保地人社中心申请报销。


特别提醒农村贫困人口未办理转院手续在县域外就医,不享受健康扶贫“四位一体”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线

县健康扶贫办:

          0718-4336430

县医保局:

          0718-4397303

县民政局:

          0718-4336070

太平洋保险公司:

          0718-439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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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王昌哲

主编:龚华  许武才  宋军华

执行编辑:谭志宝 李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