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狂犬病,这些你要了解哦!
有关防治狂犬病,日前大家都在关注狂犬病的疫苗……小编这里也与大家分享:大家需同步关心了解的一些问题。
---狂犬病---
注
10年间发病数降84%
“近10年,我国狂犬病报告发病的最高峰为2007年,报告3300例,波及984个县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处研究员李中杰说,此后,狂犬病发病数连年下降。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2017年,我国每年报告狂犬病病例数分别为924例、801例、644例和516例,其中2017年报告的发病数较2007年高峰时期下降了84%。
狂犬病为人兽共患传染病,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犬依然是造成我国人间狂犬病疫情的主要传染源,95%的病例传染源为犬。根据过去4年国家哨点监测结果显示,监测省份犬只免疫率远未达到消除狂犬病所需的70%。
我国狂犬病病例特征为:农民病例多、儿童老人病例多、男性病例多。狂犬病流行因素涉及很多方面,一是犬的管理相对薄弱,注册率不高,特别是农村;二是犬的疫苗接种率较低,难以达到阻断传播的70%;三是群众养犬登记、主动为犬接种疫苗、拴养等文明养犬意识有待提高;四是流浪犬收容处置有待加强。五是贫困地区狂犬病流行相对严重。
医学上,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被称为狂犬病暴露。
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了动物或完整皮肤被动物舔舐但无伤口,为Ⅰ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轻微抓伤、擦伤后无出血的为Ⅱ级暴露;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污染,破损皮肤被舔为Ⅲ级暴露。
注
Ⅲ级暴露须接种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暴露处置的目的是阻止狂犬病病毒进入中枢神经系统而引发狂犬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会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Ⅰ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并接种狂犬病疫苗;此外,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或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根据我国的监测资料,狂犬病死者大部分因各种原因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而少量接种者因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某个环节(伤后就医不及时、冲洗不彻底,不遵医嘱按时全程接种等)不规范而失败。因此,当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动物咬伤、抓伤等,应尽快到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处理。
我国狂犬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为5剂免疫程序:暴露者应于0天(注射当天)、3天、7天、14天和28天各注射1个针剂;2—1—1免疫程序:暴露者应于0天(注射当天)注射2个针剂,然后在7天和21天各注射1个针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计算,浸润注射全部伤口。
注
跟踪观察
很重要
除续种补种工作外,跟踪观察亦很重要。根据暴露情况和疫苗接种时间,可以进行以下跟踪观察:狂犬病II级和III级暴露者,可在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1年内进行跟踪观察,接种疫苗3个月内,进行重点跟踪观察,3个月后一般进行自我观察。1年后原则上不进行跟踪观察,但如果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必要时进行跟踪观察。
其次,对没有发生暴露情况而主动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者,一般接种后1年内进行自我观察。1年以上的接种者,一般不需要跟踪观察,但如果有异常情况,可进行电话、网络咨询,或者到接种单位进行咨询,必要时进行跟踪观察。
跟踪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看伤口情况,例如伤口是否愈合等;二看神经精神症状,例如是否出现易怒、恐惧等症状;三看狂犬病典型症状,例如是否出现恐水、恐风、恐声等症状。
----本文摘于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