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我省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河北卫生计生
点击「河北卫生计生」可快速关注

微信号:hebwsjs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推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



落实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流动


充分借助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方便医师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优化注册流程,方便其他省市医师来冀注册执业。

医师备案执业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外国医师来冀行医。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在确保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规划统筹考虑,鼓励社会办医


▶各地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区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支持京津冀合作办医、京津等地大型医院在冀举办分院性质医疗机构、全国知名医疗品牌在冀开办连锁医疗机构。

▶要及时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信息,方便医疗机构举办人查询,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严格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到2020年,力争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到25%左右。


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投资合作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或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涵


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优势特色专业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发挥中医优势,发展中医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等服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做大做强,实现连锁经营、规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规划布局限制。


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对符合设置规划,经公示无异议且达到执业登记标准的,直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严格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


▶要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


加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的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诚信执业。

▶严厉打击医疗欺诈、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编辑:康小北

热文推荐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