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准一出台,综合医院建设或将大幅度放宽

县域卫生

10月9日,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8〕95号)。


记者|戚向坤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10月9日,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征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8〕95号)。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要求,对《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组织开展修订工作而形成的。



那么,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床位数不再受限


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总则第一条,就提出了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此标准。并且,删除了《标准》(建标110-2008)中的适用范围限制1000床位数的规定。


《标准》(建标110-2008)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200张床以下、200~399床、400~599床、600~899床、900~1199床、1200~1500床及以上6个级别。


项目构成更合理


《征求意见稿》中,将《标准》(建标110-2008)中的七项设施构成归为四个部分,并进步进行了细化。


《标准》(建标110-2008)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构成。


承担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 磁共振成像装置、X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中、西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等。


承担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还应包括相应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四条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医院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用房面积单独计算。


建筑面积指标增大


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   (m2/床)   


《标准》(建标110-2008

建设规模

200-300

400-500

600-700

800-900

1000


建筑面积指标

80

83

86

89

90


《征求意见稿》

建设规模

200张床以下

200-399

400-599

600-899

900-1199

1200-1500床及以上

建筑面积指标

110

110

115

114

113

112


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七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部门

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标准》(建标110-2008

《征求意见稿》

急诊部

3

35

门诊部

15

1215

住院部

39

3741

医技科室

27

2527

保障系统

8

812

行政管理

4

34

院内生活

4

35


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标准》(建标110-2008)中的磁钩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修改为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表3   《标准》(建标110-2008)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m2



表4   《征求意见稿》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m2


项 目 名 称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

600

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450

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Cyberknife

450

直线加速器

470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

300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150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

260

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10

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240

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人均面积大幅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综合医院内预防保健用房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增加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由《标准》(建标110-2008)的20 m2,增加为35 m2的标准。


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增加科研用房每人由《标准》(建标110-2008)的32 m2增加到50 m2


开展国家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按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m2增加相应的实验用房;承担国家、国际重大研究项目的综合医院,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删除了附属医院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并对教学医院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4 m2/学生增加到10 m2/学生。并且,对全科医师及编制内职工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担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的综合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化培训人数,按照1000平方米/个的标准增加培训用房面积,按照10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教学用房面积,并按照12平方米/人的标准增加学员宿舍面积。


第二十八条  综合医院图书馆按照编制内职工2 m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室内活动用房按照编制内职工1 m2/人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院内生活保障用房按照0.4 m2/床的标准增加建筑面积。


医院建设更人性化


在规划布局和选址方面,《征求意见稿》更注重人文方面的建设,比如:第十七条 七、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患者、医护人员的康复、活动场地。第十八条  综合医院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并且,对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进行了规定:不宜超过35%,容积率宜为1.0 ~1.5。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规划要求调整,但容积率不宜超过2.5。


对电梯的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


多次要求人性化的设施建设,例如:


第三十七条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


第三十八条  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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