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医保卡就诊?这是违法的!
仙居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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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上午9点半,一中年男子与其妻子在我院骨科门诊就诊时,与主治医生发生争执,究其原因,是主治医生拒绝了其医保卡使用。为什么主治医生要拒绝该男子的要求的呢?
原来,该男子就诊时想使用其女儿的医保卡,报销药费。该要求被医生拒绝,医生解释现在医院全面实行实名制就诊,根据医保要求,非本人医保卡不能使用。男子却称,“我在乡镇医院都可以开,为什么(人民)医院不行?”遂与医生发生争执。
最后,该男子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警告,并对其在乡镇医院已报销的药费进行追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形式
在医疗保险的支付环节,有的将本人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障卡转借朋友,家人就医;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有的伪造、变造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有的伪造、变造劳动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参加医疗保险或补缴医疗保险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
请使用本人医保卡
编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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