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赶紧排查!全国中药饮片整治风暴来袭,12省已开始
来源:药店经理人、基层医师公社整理
全国集中整治开始了,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需注意,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赶紧提前自查!
根据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省纷纷制定对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除了对药品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从严查处以外,还将对中药饮片的流通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江西省更是强调将加强对小药店和小诊所的抽查力度。
10月2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通知,印发《山东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具体如下:
(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凡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超范围生产,生产检验记录造假等行为的,一律收回《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凡未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产品的纸质检验报告书等有关信息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依法严厉查处;
凡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使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证书》,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厉查处;凡外购中药材、中药饮片擅自加工、分装冒充中药饮片销售,一律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凡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严厉查处,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且无法确认中药饮片合法来源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责令暂停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中药饮片,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查检验及处罚结果一律公开曝光,既要曝光违法违规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也要曝光不合格中药饮片的使用单位。涉及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还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而除了山东以外,未来1-2年之内,全国各省中药饮片都进入严查阶段,据不完全统计,自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集中整治文件后,截至目前,至少9省份(河南,甘肃,广西,江西,黑龙江、安徽、四川、海南、江苏、湖北)发布了有关中药饮片的重点专项整治方案,12省份进入了重点整治期。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四大药材集散地: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江西樟树,河南禹州均迎来了空前的中药饮片整治行动。
因此,一直以来多、小、散、乱的中药饮片市场局面将被逐步打破。
据基层医师公社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0个省份发布中药饮片集中整治方案,检查范围几乎覆盖全部中药饮片销售终端,因为个体经营自负盈亏,对于诊所和部分村卫生室来说,一定要提高警惕。
江西
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中药饮片生产环节、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调将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小药店及小诊所的抽检力度。
湖南
在现场核查阶段,对本辖区内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对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和中药制剂企业进行针对性抽查,组织对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企业(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湖北
集中检查阶段,要求各地要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和中药饮片使用单位有重点的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
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西
加强对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中药材专业市场非法经营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
在《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到,县(市、区)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集中整治工作,将对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中药饮片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福建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掺杂作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非法制售中药饮片行为,加强对城镇集贸市场的检查,既曝光违法违规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也曝光不合格中药饮片的使用单位。
江苏
严格规范流通使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并使用中药饮片、未索取中药饮片检验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
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宁夏
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而对于药店来说,集中整治并不意味着放弃饮片销售,根据飞检重点,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可以按照以下15点进行自查:
1、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
2、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3、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违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
4、擅自改变注册地址,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中药饮片;
5、对供货方合法资质、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供货方销售人员合法资格审查不严,从个人、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无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6、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销售中药饮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中药饮片;
7、中药饮片未入库,设立账外账,中药饮片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8、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不合规定;
9、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
10、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记录不完整、不真实、不可追溯;
11、销售中药饮片未开具发票或凭证,不凭处方零售中药饮片;
12、未按规定对中药饮片储存环境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13、伪造采购来源、检验报告书,虚构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
14、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养护、调剂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
15、其它经营质量管理问题。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