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卫健委通知,这些省要配上万台大型医用设备
三年内新增超一万台大型医用设备,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疗器械企业都将直接受益,行业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超一万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出炉
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10月29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挂出重大通知,名称为《关于发布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下称《规划》),意味着关于未来三年内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规划正式出炉。
《规划》明确指出,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22548台,其中新增10097台,分3年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不分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可以看到,国家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上述《规划》是直接利好整个行业大发展的,无论是医院还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都将受益。
阶梯配置,对社会办医配置设备大放开
即,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
支持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等卫生健康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资源共享。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了社会办医发展需求,对非公医疗而言,不以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业务量因素作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要配置标准,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保障应用质量安全的要求。
整体配置规划数量与布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
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包括5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许可,乙类包括7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配置许可。
国家卫健委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明确了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提出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此次《规划》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安排,与上述文件相关要求一致。
在医院与生产企业都关心的整体配置规划数量与布局上,《规划》要求“以省级区域或跨省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配置需求、社会办医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配置数量。”
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加强对在用设备使用状况的跟踪和评价,本规划期内暂不制订新增配置规划。 (说明: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目前存量 1 台。)
全国总体规划配置控制在10台内,全部为新增配置。按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等实际情况,到2019年底前,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6个区域各配置1台;到2020年底在人口密集,医疗辐射能力强,集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经济区的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再各规划配置1台。
加强对在用设备使用状况的跟踪和评价。到2020年底,全国暂规划配置33台,按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配置,其中新增28台。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216台,其中新增188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710台内,其中新增377台。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197台内,其中新增154台。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8,119台内,其中新增3,535台。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9846台内,其中新增4451台。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在3,162台内,其中新增1,208台。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254台内,其中新增146台。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配置过程中以及这之后,监管再升级。
《规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大型医用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实现中央-地方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全透明、可核查。
加强设备使用评价和分析比较,防范和治理过度利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不合理增长。
充分发挥专业协会作用,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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