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所举办2018年天津市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班 (第二期)

天津卫生计生监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提升卫生监督员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促进全市中医药监督工作,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于2018年10月25日-26日在津南区举办了2018年天津市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班(第二期),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张坤海副所长出席会议。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卫生监督所、市区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中医药卫生监督员,二级以下中医类医疗机构(含二级)、中医备案诊所代表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

天津市中医药大学何宁教授重点讲解了我国中医药法立法概况及最新进展、中医药服务与监督中的重点问题、《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中医药执业与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常虹主任重点讲解了微创治疗室环境要求、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织物的清洗与消毒等中医诊疗技术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内容。

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张红艳科长从宁夏中医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亮点工作、工作展望等方面进行了中医药卫生监督工作交流。

天津市南开区行政审批局张玉科长从中医诊所备案制的由来、申请要点、设定依据等方面讲解了中医诊所备案相关内容。

针对培训内容,对参会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总结及要求

张坤海副所长总结了我市中医药监督知识培训、依法履职等情况,并就做好我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提出4点要求:一是转变工作重点。将工作重心由培训转移到监督检查上来,创新监管模式,构建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专业融合”等模式,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内容涵盖包括中医药卫生在内的所有医疗相关专业。强化问题导向,规范执业行为,维护群众健康;三是探索建立实践基地。探索建立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实践基地,邀请全国及天津市中医药监督管理专家,对全市中医药监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督员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推进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按照《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诊疗技术感染预防与控制、中医诊所备案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努力开创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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