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严查严管严防非洲猪瘟工作
青海兽医卫生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查严管严防非洲猪瘟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强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作用,对防控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组织农牧、市场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好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力保疫情不传入、市场不波动、群众不恐慌。要紧盯运输、养殖、销售环节,及早发现和处置辖区非洲猪瘟疫情,一经发现果断采取强制扑杀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日日排查,场场到位”制度,突出抓好规模养猪场、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厂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血浆蛋白粉、肉骨粉饲喂生猪,切断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链条。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所在地县级农牧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车辆方可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一经发现无检疫证明进行调运等违法行为,不得劝返,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通知》要求,强化综合措施,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由省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鼠害防治指挥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公安、海关等部门,对全省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基层兽医机构和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探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