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将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青海兽医卫生




  10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一规模化猪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大型规模化猪场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该起疫情已扑杀生猪超过2万头,经济损失重,社会影响大。为统筹疫病防控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以下简称“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的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场”防控的重要意义。规模化猪场是猪肉市场供给的主要来源,种猪场是生猪产业发展的根基。保护好“两场”的生产能力,对于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非洲猪瘟疫情由散养户扩散到规模化猪场,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在规模化猪场继续发生疫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亟须进一步强化“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两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毫不松懈抓好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两场”的生产安全。 

  二、强化防控责任落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两场”作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逐场摸清情况、制定预案、建立台账;要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两场”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各项综合防控工作。

  三、严格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两场”要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严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暂停使用添加有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饲喂生猪。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配套物资,做好圈舍、场地、用具及进出人员、车辆等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四、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两场”在认真做好自身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主动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现有养猪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帮助中小规模养猪场(户)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净化“两场”周边养殖环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和指导“两场”创新防控机制,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猪场(户)的生猪,在切实保护中小规模养猪场(户)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推动“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逐步弃养、退养,构建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

  五、严格规范种猪引种和调运。强化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跨省引进种猪检疫审批,落实种猪调出实验室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种猪场、种公猪站原则上应从非洲猪瘟非疫区省份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非洲猪瘟疫区所在省份种猪场的种猪,经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调出本省;种公猪站销售的精液产品,其采精公猪必须经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经陆路跨省调运种猪不得途经发生疫情的省份。从发生疫情的省份引进种猪的,必须按规定报告,并进行不少于15天的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六、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切实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两场”防疫基础设施改造、疫病净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扶持力度,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模养猪场达到出栏标准生猪压栏严重的问题。严格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积极争取通过地方财政适当提高种猪扑杀补助标准,帮助“两场”渡过难关,确保疫情处置工作有效推进,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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