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麦积区扫黑办图说扫黑除恶
政策解读: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
失信行为责任人将被联合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包括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据新华社电
“医闹”已被公安机关定为黑恶势力
坚决予以扫黑除恶!
“医闹”首次被公安机关定为黑恶势力
甘肃省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六)组织宗族、家族势力或他人参与堵门堵路、干扰工程建设、非正常上访、“医闹”等闹事活动线索;
由此可以看到,“医闹”为黑恶势力,必须予以扫黑除恶、严厉打击!
众所周知,“医闹”成为了医院和医护人员纠缠不断的顽固偏头痛。而在以往的处理情况来看,往往伤医事件刚刚发生,正义还没到场,原谅就早已就位。每次的处理结果每一名医务人员都很难接受。这不仅是对医者的轻视,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历览过去种种伤医事件,由于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复杂性,执法人员往往不太好明确界定是非对错,多是打太极,和稀泥似的处理,不能从根本上彻底埋灭医患冲突火苗,导致医闹行为极易卷土重来。
而此次公安机关明确的将“医闹”定性为黑恶势力,坚决地予以狠狠打击,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医疗秩序的稳定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的需求,的确是一个狠下决心、大快人心的顺应医情之举!
《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政策解读
【原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背景】近年来,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通过雇佣“医闹”向医院方面施加压力,借机闹事的现象称为舆论热点话题。这类活动经常采取毁坏财物、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殴打医务人员或在医疗场所滞留等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有些人看中其中“商机”,使“医闹”成为一类特殊的“职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医疗”是较原先条款新增的领域,这也意味着“医闹”通过此次修正案正式入刑。分析认为,将“医闹”行为明确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会对不法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解读】医疗秩序是社会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近年来,一些地方频频出现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医闹”问题日趋严重,甚至出现职业“医闹”群体,严重侵害医护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利益。
“这是第一次将‘医闹’行为纳入刑法修改的范围内。”参与刑(九)修订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赵秉志表示,“这表明了国家依靠法律打击‘医闹’行为、保护医院和医卫人员正当权益的决心。”
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医闹”行为入刑,有助于严厉打击“医闹”行为,消解“医闹”行为的负面示范效应,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的滋长,对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将产生促进作用。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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