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甘肃省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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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医政发〔2018〕400号 | |||
关于完善甘肃省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完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完善了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落实与管理,作为推进本辖区分级诊疗实施和精细化医疗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督促、指导辖区各医疗机构做好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并组织人员制定和细化落实措施及配套制度,有序推进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二、完善制度规范,提高临床路径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耗材种类,确定出、入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修订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二)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入组率和完成率。加强变异病例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变异病例的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逐步完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长期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临床路径质量管理和控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建立以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改进、医疗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完善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诊疗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卫生经济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考核,综合评价本单位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开展的工作质量,并建立完善奖惩机制,科学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宜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分类编码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在临床路径制定过程中,对个别分级诊疗病种的名称有所变动,在临床路径具体实施工作中,请以此次确定的病种名称为准。对个别病情较为复杂、不适用于统一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应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临床路径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归纳,并反馈至所属市州级卫生计生委,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收集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联系人:魏斌 联系电话:0931—4818221 邮箱:164383417@qq.com
附件:甘肃省分级诊疗病种临床路径.rar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 |||
抄送: |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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