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办理打印住院结算单业务的通知

安溪县城乡居民医保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信息安全,防止其合法财产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即日起,凡到我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打印结算单或复印住院材料的参保群众,请务必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以上有效证件者,本中心将不受理其业务。其中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参保人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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