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共享健康
11月12日上午,习水县中医院参与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用药安全,共享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工作氛围的同时,提高了全社会安全用药的认知。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凭经验、凭习惯自我医疗,埋下不少安全隐患。专家提醒:用药前要做到“四看”,即看批准文号、看有效期、看药品说明书、看性状。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毒副作用,因此患者在用药前尤其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留意不良反应、禁忌、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提示。
安全用药常识已备好,请查收~~
1、什么叫安全合理用药?
安全合理用药就是应该做到:根据病情、病人体质和药物的全面情况适当选择药物、真正做到“对病下药”,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注意该药物的禁忌、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并且还要注意尽量少花钱。这样就可以做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地用药了。
2、要做到合理用药须注意哪些问题?
医生给病人治疗疾病时如何合理用药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病人在使用药品时,要做到合理用药须注意哪些问题呢?
(1)没有明确的诊断,病人不要擅自盲目用药。临床医务人员也须不断学习,才能正确使用药物。因此,患病后一定要请医生诊断明确,切勿因是“小病小痛”而擅自用药,造成病情的延误或不良反应的发生。
(2)严格遵照医嘱用药。药品治疗方案是根据病情及病人的生理特点等诸多因素综合后决定的,切不可随意更改,以确保药品的治疗效果。
(3)不要迷信某些药品,譬如过分地迷信新药、进口药、贵重药、滋补保健药品等等,这些错误的用药心理会导致滥用药物。
(4)用药后要密切注意病情的发展。医生配给药物后,病人要按医嘱用药,并随时注意观察、体验病情的变化,及时反馈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供医生调整治疗方案。对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停药就诊。
3、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和商品名?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或商品名使用。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4、怎样认识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商品名就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患者在用药时,不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药品包装上或药品说明书上都标有药品通用名。
5、购买药品应注意什么?
(1)从合法的药店购买合法药品;
(2)应明确说明买药的目的和病症;
(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
(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本身的疾病有明确的了解,如以前是否发生过,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应查看药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必须注意:药品只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并注意保存的方法。
(6)注意索要和保留购药凭证。
微编:王灿灿
责编:陆 锐
审核:胥坤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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