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县从10月20日—12月10日,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由于此次采集对象基数较大,任务艰巨,并且该项工作时间紧,自10月31日开始,我镇复退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取消周末双休,以方便外出退伍军人回乡采集信息。目前,信息采集工作正在稳步地进行中。
在此,我们也号召广大仍未信息采集的黄布镇户口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抓紧时间前往镇府民政办退伍军人服务工作站采集信息,联系电话:6251320、13829319196,联系人:黄振辉。
那么
为什么要进行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登记呢?
参加登记又有何好处呢?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我镇民政办公室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申报信息。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0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材料,积极到村(社区)参与信息采集,并配合上门走访采集。
通过信息采集工作
将对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希望我镇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
积极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