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自付不超5000!我州农村贫困人口看病不再难

巴东卫生计生

无论是风里,还是在雨里,我都在这里守候着你


“辛辛苦苦奔小康,得场大病全泡汤”

是农村群众面临大病时的真实写照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成为脱贫攻坚的“硬骨头”



围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的目标,我州着力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从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把脉开方”,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因病致贫家庭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

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降低50%

现在国家政策真的好,我们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了,连医保缴费也降低了。

目前,正值我州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巴东县水布垭镇蛇口山村村民刘某如此感慨。按规定,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只需110元


今年8月10日,州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民政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报销的政策进行了明确。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降低50%,降低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在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0%。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州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部分,5万元以下的按3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40%、10万元以上部分按5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明确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兜底保障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含住院分娩和无他方责任的外伤)按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到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和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予以兜底保障,确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年度医疗费用自付不超过5000元


通过资助参保,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确保一个不落;大幅度提高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对精准扶贫对象的住院报销比例,加上其他医疗保障政策,贫困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超过5000元

01

“做梦都没想到,政府给我报销这么多医疗费!多亏了健康扶贫政策,要不然我这病就把家给拖垮了。”家住巴东县东瀼口镇贾家湾村的王红,去年因患骨肉瘤住院12次,治疗期间住院医疗费330356.48元,基本医疗报销146323.35元、大病保险报销42857.13元、民政救助8000元、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28176元,报销合计325356.48元,个人仅付5000元。

02

无独有偶。家住宣恩县珠山镇的贫困户李贤恩患大病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63928.28元,10月12日在宣恩县人民医院结算时,大病保险报销129590.7元、民政救助22888.38、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6449.2元,自付仅5000元。关键时候,医疗保障政策帮这个家庭渡过了难关。


据了解,《通知》对农村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执行时限进行了严格界定。2014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全部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标记未脱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享受参保补贴和“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至2020年底


动态调整新增的农村贫困人口,当年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应享受的“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由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因病致贫调整新增的农村贫困人口,其进贫上年度及当年进贫前已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补齐差额,并纳入补充保险给予二次补偿。


门诊慢性病纳入保障政策范围


农村贫困人口

除享受“四位一体”医疗保障外

还可享受

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症等保障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患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地中海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脑瘫康复性治疗、重性精神病、重症肌无力等特殊慢性病评定达到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待遇准入标准的,每年给予门诊定额补偿25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偿1500元、补充保险补偿1000元)。


农村贫困人口患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等特殊慢性病经评定达到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待遇准入标准的,每年给予门诊定额补偿3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偿2000元、补充保险补偿1000元)。


农村贫困人口患肺结核经评定达到规定的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待遇准入标准的,每年给予门诊定额补偿16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偿600元、补充保险补偿1000元)。


农村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重症门诊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或救助后,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保险予以兜底保障


贫困患者住院实现“一站式”结算


6月15日,宣恩县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是我州最早上线运行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该平台利用软件接口,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系统进行衔接整合,实现了贫困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统一报销,解决了贫困群众在结算报销中往返跑腿的麻烦,大大节约了贫困群众的报销成本、时间和精力。


同时,缩短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周期,相关部门在收到结算票据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资金。



恩施的这一举措

无疑给农村贫困户的看病难问题

带来了福音

希望能落实并做好宣传和保障工作

做到真正的扶贫便民

图文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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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王昌哲

主编:龚华  许武才  宋军华

执行编辑:谭志宝 李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