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阿巴嘎旗旗级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公告

阿巴嘎卫生计生平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阿巴嘎旗旗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暨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阿政办发〔2015〕55号)要求,经阿巴嘎旗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公开选聘旗级公立医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范围

    在全盟范围内公开选聘阿巴嘎旗医院、阿巴嘎旗蒙医医院院长各1名。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熟悉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一般应具有卫生或管理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4.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阿巴嘎旗具有旗直医院院长(书记)、副院长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各基层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5年以上工作经历;

(2)阿巴嘎旗旗直其他卫生计生单位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全盟范围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旗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科室负责人或以上职务3年以上。

(4)全盟范围具有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阿巴嘎旗旗级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三份(报名表需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携带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2013年至公选公告发布之日个人所获奖励,授奖单位为各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卫生计生和科技部门)、任职文件和2013年至公选公告发布之日年度考核表到旗公选办报名。(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旗公选办按照选拔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公开选聘。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址:阿巴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阿巴嘎旗党政大楼237室)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

联系人: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13694790902

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岗位应聘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名,如少于3名,报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对该职位继续进行公开选聘,或修改部分选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包括履历业绩评价和演讲答辩。

1.履历业绩评价。旗公选办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学历、年度考核、奖励等实际情况,以计分的方式进行评价,并公示评价结果和赋分标准。

2.演讲答辩。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和第三方专家组成演讲答辩评委组,统一组织演讲答辩工作。演讲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将履历业绩评价和演讲答辩得分相加计算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数量与选拔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均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上级领导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被考察人进行考察,并将得分结果和考察材料报公开选拔聘任领导小组。

   (四)综合评价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的履历业绩、演讲答辩、及考察结果等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综合评价结束后,将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综合评价三项得分相加计算总成绩。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按照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人员

旗公选办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如有不宜选聘的,不予聘任,所空名额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办理聘任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聘任并办理聘任手续和相关人事手续,聘任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院长相关待遇和责任  


院长实行年薪制,拥有公立医院的相关管理权限,并对医院的日常管理、资产运作和医疗行为等负有管理责任,同时要确保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


                 


阿巴嘎旗旗级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

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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