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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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来历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何设立国家宪法日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了事业发展,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新中国宪法发展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1954年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是对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成果的总结,是一部反映特定历史时代面貌的经典文献。

1978年宪法

“七八宪法”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七五宪法”的极左倾向,继承了“五四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重大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文章摘自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