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医】关于慢性病复审的通知

姚安县人民医院

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慢性病复审通知

根据省、州慢性病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疾病参保患者。

1、每两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即2017年度内审批的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支气管扩张、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前列腺增生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原发性青光眼。(2018年度审批的上述病种尚未到期,本次不用复审。)

2、每三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即2016年度内审批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冠心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糖尿病肝硬化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2017年及以后审批的上述病种尚未到期,本次不用复审。)

3、每五年复审一次的病种:即2014年度内审批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2015年及以后审批的上述病种尚未到期,本次不用复审。)

二、复审办法和程序

为方便参保患者、简化手续,复审工作采取医保局抽审和“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初审、医保局复审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对高血压糖尿病两个慢性病和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五个特殊疾病采取医保局抽审的方式进行。

主要由参保患者持《特慢病就诊证》、个人留存的《特慢病申报审批表》及近几年的相关病情资料(出院证、病情证明、门诊病历本、检查化验报告单)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复审。

(二)、除抽审的高血压糖尿病和五个特殊疾病以外的病种,采取“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初审、医保局复审确认”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患者可到就诊医院、州内各地医保局申领或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复审鉴定表》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不同病种的必须分别填写。

2、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初审。患者持个人填写好的《特殊慢性病复审鉴定表》、《特慢病就诊证》和近半年的相关病情资料(出院证、病情证明、门诊病历本、检查化验报告单。无相关病情资料的必须按就诊医院要求做相关检查)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请相关专科医师进行病情鉴定和初审,就诊医院认真填写《特殊慢性病复审鉴定表》并提出初审鉴定意见。

3、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确认。患者完成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初审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特殊慢性病复审鉴定表》、《特慢病就诊证》和个人留存的《特慢病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病情检查资料提交参保地医保局进行复审确认。

三、其他要求

1、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对临床已治愈和达不到条件的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2、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复审确认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该慢性病病种的门诊医疗待遇,不再受理复审。今后再申请的,按照新申报审批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在姚安县内开药的特慢病患者(不含县外参保患者),复审时可携带已记录完的2018年特慢病就诊记录卡换领2019年的新记录卡。

4、请涉及的参保患者相互转告,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的参保患者。若有疑问请咨询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878—5723789。

姚安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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