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丨宁波镇海区卫计系统赴高校招37人!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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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卫计系统第一批赴校园招聘事业卫技人员37人



根据《镇海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实施细则》(镇卫行[2010]76号)和《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考点及人数

招聘对象: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且在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招聘考点: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招聘人数:共37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思想品德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等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2月11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邮件至nbzhwsj@163.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及岗位+姓名”。

邮件报名提交材料:《2019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校核发的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学习成绩单、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证明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主要课程没有补考记录,获得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请提供各类奖励相关材料。

本科学历学位起点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要求达到3:1(其中紧缺岗位比例要求为2:1);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招聘岗位为镇海区紧缺岗位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考试

考试相关各项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附表(附件2),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区卫生计生局会提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进行通知,请保证通讯畅通。

1、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网上报名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2019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校核发的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医师资格证、学习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证明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主要课程没有补考记录,获得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请提供各类奖励相关材料。

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各类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需学校盖章确认,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取得《准考通知书》,方可参加笔试或面试。

2、笔试

本科学历学位起点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凭本人《准考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缺一不得进入考场。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3、面试

(1)本科学历学位起点招聘岗位: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但笔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请携带好身份证。面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或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凭《准考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或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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