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丨积极推进四项措施,控烟工作初见成效

湖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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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0月以来,长兴县卫生监督所认真按照《长兴县卫计系统贯彻落实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加强创新宣传、培训、执法等工作,不断推进各项控烟措施,提升市民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和控烟意识,努力营造市民知晓、场所负责、社会监督、执法落实的控烟工作氛围,逐步推进该县禁烟卫生监督制度化、常态化,控烟工作初显成效。

一是宣传培训抓普及。长兴县卫生监督所精心筹划全县控烟宣传工作,印制禁烟宣传折页4万份、警示标识5000份,组织4支禁烟宣传小分队,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乡镇、进医院、进学校、进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截止目前,累计开展入户宣传2800家次,发放禁烟宣传资料5260份;同时通过“声、屏、报、网”官方媒体和微信等自媒体,不断宣传禁烟知识报道执法行动,扩大受众人群和知晓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所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分级分类对辖区内所有规定禁烟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经营负责人开展宣传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禁烟标识。截止10月底已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规定公共场所负责人的培训,禁烟场所禁烟标识的张贴率达到100%。

二是执法检查抓成效。10月1日开始,长兴县卫生监督所每日派出禁烟执法分队开展禁烟巡查,重点对学校、大中型宾馆、商场(店)、量贩歌厅、影剧院、沐浴场所进行宣贯和执法检查。对酒店大堂、足浴休息大厅和包厢等违禁吸烟现象较突出的场所,开展统一时段集中执法,第一时间内查处违禁吸烟行为,并邀请新闻媒体全程报道执法过程、曝光违禁吸烟者。10月23日,该县开出湖州市第一张禁烟罚单。截至目前,该所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相关单位732家,在执法中劝阻吸烟超653人,对21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1名个人实施禁烟处罚,警告并罚款金额12050元。

三是加强督导抓责任。在每次检查执法中,督促、提醒公共场所业主加强内部控烟管理,做好对场所内吸烟行为的劝阻,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还注重培育公共场所控烟协管队伍,在重点场所均已配备了协管员,并对协管员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宣传和劝阻吸烟技巧培训,要求协管员在发现违禁吸烟的第一时间内做好劝阻工作。截止目前,建立场所控烟协管队伍场所561家,人数760人,开展场所培训27场次。

四是堵疏结合抓长效。“疏”的方面,长兴县卫生监督所大力宣传吸烟的危害、禁烟的必要性,以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更多市民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让他们更清楚认识到吸烟对身体、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意识到在公共场所制造二手烟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堵”的方面,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 除了在公共场所设置显眼的禁烟标识及加大禁烟执法力度外,督促相关场所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巡查、监督,遇到在公共封闭空间吸烟之人,要及时提醒、劝导、制止。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控烟行动时,要避免“各人自扫门前雪”,而应加强联手,最大限度消除教育监管的“中间地带”,凝聚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来源:长兴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