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五部门联合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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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10月17日


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结合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政策供给和投入支持力度,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签约服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明显加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在深入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病种专项救治基础上,逐步扩大救治病种。2018年,将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肝癌、尘肺病等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年底前扩大到21个病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委内医政医管局牵头) 
  (四)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扩大慢性病管理服务范围。鼓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到家庭医生团队,为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委内基层司、宣传司牵头) 
  三、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五)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在艾滋病高发的四川省凉山州等地区,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组织实施机会性感染集中救治。针对贫困艾滋病感染者,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委内疾控局牵头) 
  (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筛查工作,对结核病患者确诊检查提供适当补助。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优先面向贫困结核病患者实施“集中服药”项目,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将耐多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委内疾控局牵头) 
  (七)进一步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指导包虫病流行区开展包虫病人群筛查。对确诊患者进行治疗。开展监测及健康教育。 (委内疾控局牵头) 
  (八)强化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开展7—12周岁儿童患病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儿童提供每天一个营养包,提高病区婴幼儿营养水平。(委内疾控局、妇幼司牵头) 
  (九)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分类救治。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地方病病区建立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委内疾控局牵头) 
  四、实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十)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委内妇幼司牵头) 
  (十一)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针对贫困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委内妇幼司牵头) 
  (十二)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针对贫困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制订实施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对于当地患病率较高的疾病患者,根据疾病特点分类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开展健康指导。面向全民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倡导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委内宣传司牵头) 
  (十三)全面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统筹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县城(乡镇)、健康乡村等区域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开展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建设一批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健康村和健康家庭,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居民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委内宣传司牵头) 
  五、实施医疗保障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十四)实现应保尽保。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委内财务司、体改司牵头) 
  (十五)实施综合保障。基本医保要全面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公平普惠提升待遇水平。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付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要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各地政府已经实施的托底医疗保障政策,到2020年前应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委内财务司、体改司牵头) 
  (十六)优化管理服务。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规定,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控制服务成本,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委内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牵头) 
  六、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十七)全面改善设施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将贫困地区未达标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委内规划司牵头) 
  (十八)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争取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通过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贫困地区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为贫困地区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补充到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贫困地区可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直接面向人才市场选拔录用医技人员,选拔录用时优先考虑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紧缺人才。鼓励引导贫困地区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从实际出发,研究采取保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好政策,激发基层创新活力。(委内人事司、科教司牵头) 
  (十九)深入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压实帮扶责任,帮扶人员连续蹲点帮扶时间不少于6个月。强化帮扶机制,通过组建医联体,推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高帮扶针对性,在当地群众急需、医疗机构紧缺、帮扶效果可见的专科领域重点发力,帮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指导地方开展帮扶成效考核,加强专项督查和定期评估,推动帮扶责任落实。(委内医政医管局牵头) 
  (二十)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国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实施“互联网+健康扶贫”应用试点项目并逐步推广,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委内规划司、财务司、医政医管局牵头) 
  (二十一)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委内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牵头) 
  七、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 
  (二十二)加大支持力度。卫生健康领域政策优先供给、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支持、资源优先提供、社会力量优先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新增卫生健康领域资金、项目、政策主要安排到深度贫困地区。(委内财务司、规划司、人事司、体改司、疾控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科教司牵头) 
  (二十三)实施“三区三州”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在西藏和四省藏区突出做好包虫病综合防治,在南疆四地州着力加强结核病和艾滋病综合防治,在凉山州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在怒江州着力加强结核病和艾滋病综合防治,在临夏州重点控制结核病流行。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工作。(委内疾控局、医政医管局牵头) 
  (二十四)加强深度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贫困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委内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牵头) 
  八、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二十五)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管理体制,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健全攻坚工作机制,将健康扶贫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推动将健康扶贫纳入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健康扶贫基层基础工作,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委内财务司牵头) 
  (二十六)加强督导考核。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明确按照现行扶贫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建立考核结果反馈和问责机制。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地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地及时改进工作。(委内财务司、办公厅牵头) 
  (二十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分级分类对全系统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开展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各有关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处室负责人、健康扶贫业务骨干以及健康扶贫任务重的市县(中西部22个省份中每省份可确定2个地市、4个贫困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其他各级各类从事健康扶贫工作的干部培训工作由省级统筹,做好任务分工。2019年底前,要对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所有干部轮训一遍。结合健康扶贫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等实战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实战技能。建设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系统,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推动健康扶贫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康扶贫重点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健康扶贫与其他扶贫措施有效衔接,提高健康扶贫成效。(委内财务司、人事司牵头) 
  (二十八)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等问题,杜绝擅自提高健康扶贫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委内财务司牵头) 
  (二十九)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规划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省市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地区。2018—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相关省(区、市)托底医疗保障工作。(委内财务司、规划司牵头) 
  (三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指导有关慈善组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行动网络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公募基金、公司企业和爱心人士精准对接健康扶贫需求,推出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健康扶贫公益品牌项目。引导现有各类卫生健康公益项目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贫困地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委内财务司牵头) 
  (三十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基层健康扶贫干部向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健康扶贫政策解释,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和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委内宣传司、财务司牵头)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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