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医-要闻】地区医院落实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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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医院落实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地区医院落实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黑卫医规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我院特制定《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为落实此项制度,我院于2018年12月13日下午组织召开了首次医药代表集体接待会议。

     参加人员由院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和5家药企共同参加。会议由药剂科主持,历时一个半小时,会议分为五个议程:

     1、审核相关资料,包括医药代表法人授权书、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廉政承诺书及药品相关资料。2、医药代表推广新药介绍。3、医药代表与临床医务人员沟通交流。4、李蔷院长针对此次会议提出要求。5、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于燕提出会议要求。


      双方在公开、公正、透明、友好的氛围中进行讨论和交流。李蔷院长表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接待渠道透明度是我们必须要遵守的制度,对各位药企代表人能够遵守执行我院的此项制度并且能够做到廉洁承诺表示感谢,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集体接待制度。


      最后纪检书记、工会主席于燕强调,严格执行集体接待制度是为了更好的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不触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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