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市卫计委组织召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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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卫计委组织召开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提出新的要求。





为了让我市医务人员深入理解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12月14日市卫计委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对《条例》进行详细讲解,培训会在市中医医院科研楼召开,市卫计委主任刘顺智、副主任薛林莉、驻委纪检组组长黄启成参加会议,副主任王红艳主持会议。



刘鑫教授围绕《条例》中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法律规定,结合医疗纠纷案例,以案释法,从法律、管理、临床医疗等方面,对《条例》的核心条款和内容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让参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健全医疗纠纷防控体系、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有了充分的考量,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



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卫计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人等4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