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中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19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登记工作从1月1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积极进行申报、登记,确保您能按时享受到政策待遇。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我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 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在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 周岁(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
本次登记的“城镇其他居民”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且未享受过机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百分之三十一次性养老补助,也未享受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申请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具有临沭县城镇居民户籍,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之一的;
2、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现存一个子女;
5、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二、确认程序
本人到相应的所在地村(居)委会、单位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示→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三、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三)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以上扶助金均从申报当年且年龄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开始计算,每年在7月底、12月底前分两次进行发放。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含配偶、子女)、结婚证(无结婚证的可由单位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特定对象材料:退休证(未办理退休无退休证的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或户籍地出具的无业证明)(城镇其他居民);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特别扶助对象);本人或配偶的惠民一卡通(农村信用社)复印件(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本人或配偶中国银行借记卡(城镇其他居民);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特殊情形所需材料:以(村)居、镇街通知为准。
五、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于每年4月初国家奖扶系统将关闭,所以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实行集中登记。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实行随时申报制度,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到龄后及时进行申请。
六、申报地点
(一)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单位。
(二)各镇街计生服务中心。
七、各镇街咨询电话
临沭街道:2131763
蛟 龙 镇:2130218
大 兴 镇:2130030
石 门 镇:2130361
曹 庄 镇:2130520
郑山街道:2130112
青 云 镇:2130283
玉 山 镇:2132507
店 头 镇:6980532
临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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