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总局出重拳!2019年,严惩滥用行政权力垄断耗材、药械配送采购!
市场总局新规出台!国家大部制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2019年,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利,指定、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以及招标,将被严惩!
1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直接负责人及主管将被处分
《规定》明确,包括各省市区政府、卫健委在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遵守《反垄断法》和本规定,一旦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不仅如此,还明确对于滥用行政权利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除此之外,《规定》对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7大类违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在招投标领域,产品市场准入中进行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只要经核查通过,当事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还要被立案!
垄断耗材药械采购配送招标
重点清理整治
早在去年年初,原国家卫计委就明确针对医疗行业的反垄断及限制竞争的政策大清理!
在国家大部制改革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出台新规,对于各省市区政府、卫健委在内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要重点打击,加大惩戒力度。
这意味着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在内,治理限制竞争、垄断这一任务紧急而艰巨!
众所周知,医药圈现阶段反垄断的重点之一,则是滥用行政权力,垄断、指定配送采购,限制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配送权和招标权。恰恰这个问题,在业内目前还是有点泛滥的,业界反映也比较强烈。
就在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典型案例的公告》,15个典型案例中,就有2例是与医药购销领域相关的,地方政府部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
其中《河南省纠正封丘县人民政府行政性垄断行为》案件中,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政府与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指定河南省中诺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全县药物、医疗器械、耗材转配送的主体企业,负责全县药物、医疗器械、耗材的转配送工作。
最终封丘县人民政府相关行为被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医药行业反垄断持续深入、甚至加码的大背景之下,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手,明确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全面清理严惩!对于医械圈来说,滥用行政权利垄断配送、采购这个问题,必将被集中出手整治!
我们真心期望,在行政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能够更加公平合理,给每个药械市场从业者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河南省纠正封丘县人民政府行政性垄断行为
2018年6月,根据举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封丘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6年底,封丘县人民政府和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封丘县人民政府支持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在封丘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并协调解决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与当地经营企业的并购问题。
2017年底,作为县政府协调并购的参与方——河南中诺医药有限公司向县政府递交了《关于在全县公立医院试行药品统一配送的请示报告》,请求封丘县人民政府按照与华润河南医药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5月,封丘县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会后印发了《封丘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为履行封丘县人民政府与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县政府原则同意河南省中诺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全县药物、医疗器械、耗材转配送的主体企业,负责全县药物、医疗器械、耗材的转配送工作,并由该企业开票实施。
二是卫生部门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医卫生室,并对各单位落实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指导。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对私自采药,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所有在封丘县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须经县药业有限公司转配送,并在本纪要下发后签订转配送协议;如中标企业不签订转配送协议,取消在封丘县的配送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封丘县人民政府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及时报送了《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诺医药有限公司限制性竞争的整改报告》(封政办〔2018〕83号)和《封丘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25号),决定撤销涉嫌违法的会议纪要,消除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社会后果,规范行政行为。
四川省纠正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行政性垄断行为
根据举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西充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发布了《西充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暨药品集中配送招商公告》,明确西充县公立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暨药品集中配送公开招商,由西充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016年3月,西充县人民政府与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西充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协议书》。
2016年4月,西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西充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实施方案》。
2016年5月起,西充县各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与成都西部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充市太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协议书》。
2016年11月,西充县召开全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房托管药品统一配送推进会,正式启动实施该项工作,至今仅实施了全县公立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配送,未实际开展药房托管等相关工作。
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排除和限制了西充县药品托管、药品配送市场的竞争,剥夺了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自主权,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18年6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其责令西充县人民政府改正相关行为。目前,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政府已废止相关协议。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