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撒尿肉丸”检出疑似非洲猪瘟阳性!两规模场涉嫌瞒报,不给予强制扑杀补贴!
内容提要
甘肃发生新疫情,“撒尿肉丸”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阳性;两规模养殖场涉嫌瞒报疫情,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辽宁生猪可以外调。
甘肃发生新疫情,“撒尿肉丸”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阳性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月18日发布,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1月18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两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截至目前,两个养殖户合计存栏生猪190头、发病143头、死亡37头。
至此,全国已经有24个省份、75个市(区、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国目前已累计扑杀生猪91.6万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强制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计算,累计扑杀补贴已超10亿元。
甘肃疫情调查发现,火锅店“撒尿肉丸”中检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阳性
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对1月13日庆城县非洲猪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西峰区大龙燚火锅店经营食品“撒尿肉丸”中检测出疑似非洲猪瘟病毒阳性,该产品产地为江苏省泰州市,受委托生产企业为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两规模养殖场涉嫌瞒报疫情,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1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近期两起规模养殖企业非洲猪瘟疫情调查情况的通报。
一、黑龙江省明水县某养殖企业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6月,截至报告疫情时共存栏生猪73654头。经调查,该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管理方和技术人员对管理方式经常有不同意见,技术人员建议的有关免疫、饲养管理等方案常常得不到管理方的认可。二是作为一个投资近7亿元,拥有7.3万余头生猪的养殖场,只有1名2018年11月1日刚入职的驻场兽医;该场生猪台、消毒站等运行不良,场内车辆、人员管控不严,彼此之间相互串舍,一些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各项防疫制度不健全,企业内免疫操作经常“一针多用”“打飞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没有验收就投入使用,还存在故意逃避检疫和监管等情况。 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江苏省泗阳县某养殖企业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截至报告疫情时共存栏生猪68969头。经调查,该企业在疫情处置上至少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该企业在2018年12月初就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私自采集样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被告知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仍未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二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该企业私自篡改养殖数据,不如实提供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资料。三是故意逃避检疫。2018年9月,该企业将一批淘汰母猪(约数百头)未经检疫销售给生猪经纪人。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从上述情况看,规模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是疫情发生的重要原因,并存在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故意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等涉嫌违法行为。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辽宁生猪可以外调
1月18日,辽宁省防治非洲猪瘟指挥部发布《辽宁省防止非洲猪瘟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及产品调运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辽宁省育肥猪、仔猪、种猪经产地检验合格,可在省内调运。向省外调运育肥猪、仔猪要凭该场30天内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经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向省外调运种猪要按照《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经检疫合格,方可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