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微课堂】民主评议党员,你真的知道怎么开展吗?
又到一年一度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时候了。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您真的了解吗?真的知道怎么开展吗?下面就给您慢慢道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之一,是较早有文件依据的制度之一。1988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认为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的开始。
2014年6月、2016年12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中央两次对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在总结农村、机关、高校、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民主评议党员已有制度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
2017年12月、2018年12月,中央组织部连续发出通知,对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提出要求。
2018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基层成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频次】一般每年开展1次
《条例》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标准】合格党员标准、入党誓词
《条例》强调,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来评议。
入党誓词,可以从党章的第六条中找到。
那么,合格党员标准是什么?最权威的依据,就是党章第一章“党员”中的第一、二、三、四条。第一条讲的是申请入党的条件,第二条讲的是党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讲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条讲的是党员享有的权利。这四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的标准。
2016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确立“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
【内容】权威依据是“五个是否”,还要结合实际来定
当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根据党中央、上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评议的具体内容。
【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注:上图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作。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
来源 / 党建读物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