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防疫站到疾控中心,开展职业病防控,他一干就是36年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济宁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制与职业卫生评价科科长赵方,在职业病防治岗位上一干就是36年,见证了济宁市职业卫生的点滴进步,国内职业病防治法规的逐步完善。
赵方和卫生行业的缘分,还要从他的父亲说起。“我的父亲是一名军医,我从小就生活在军营里,也亲眼目睹一位位患者求医时的期盼和摆脱病症后的喜悦,感觉到作为一名卫生工作者的神圣感和价值感。”说起父亲,赵方满是崇敬,于是他毕业后义无反顾地投入到原市防疫站从事卫生工作。
“我到防疫站后的第一个岗位就是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刚进入职业病防治领域,拥有卫生监督职能的我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保护老百姓健康。”谈起36年的过往,赵方感慨不已。第一次穿上制服,穿梭在工厂一线,依法行使监督职责,督促企业整改职业病危害隐患,保护劳动者健康,感觉非常神圣。
上世纪“80年代职业病防治法规还不健全,企业的责任意识、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淡薄。有的企业厂房里粉尘危害严重,2米外的情况基本看不到,工人也未佩戴有效的防护用品。”赵方至今仍清楚记得,20多年前有两名工人相互搀扶着到他办公室咨询职业病诊治情况,两人在石英矿从事爆破、筛粉工作,短短两年便感觉身体不适,咳痰、呼吸困难,到处治疗没有效果后来到防疫站,经检查诊断为尘肺病。后来又陆陆续续的有工友来检查,都是尘肺病。回忆至此,赵方颇为感慨,尘肺病不仅给劳动者带来终身痛苦,高昂的医疗费使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一次的经历让赵方更加坚定了用所学的技术保护好职业人群的信念。
赵方拿出一叠泛黄的文件告诉记者,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从1995年下半年起,他便开始参与起草《济宁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终于在1997年以市政府令颁布实施,2001年10月27日,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此后,国家相继颁布了相应的配套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法定职业病目录也从1957年的14种职业病,增加到了现在的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5年,国家机构调整,疾控中心成立了,我们承担的职业健康方面的工作开始转向了全面的技术服务,虽然脱下制服,但工作更加贴近劳动者,我们的服务做得好不好,完全是群众说了算。”赵方介绍,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大家开始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我干了一辈子的职业病防控工作,现在大家都说我成了‘职业病’。”赵方说哪怕是在上下班途中,但凡听到施工人员切割路面的噪声较大,他就会下意识去看看工人们有没有戴耳塞和防尘口罩,如果发现没有佩戴就必须要去提醒,不然心里就会很不舒服。
“技术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对于接下来的发展,赵方充满了信心。他从事职业病防控的36年来,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技术,下一步,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这些经验和技术传递给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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