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9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2月13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组织研究确定)。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2月13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2016、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A、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教育类G等七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3日9:00-2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2月13日12:00-2月16日11:00;
缴费时间:2019年2月13日12:00-2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http://kszx.ytrsj.gov.cn/(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2月15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2月16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2月16日15:00前向指定的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9年2月13日12:00-2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3月12日9:00-3月16日14:3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月13日12:00-2月16日16:00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地点、要求详见《2019年烟台市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岗位成绩合格线的报考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招聘4(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5人至15(含)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15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中职院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7779,烟台毓璜顶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0535-6699121,烟台市烟台山医院0535-6602013,烟台市中医医院0535-6597032,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0535-7232107,烟台市北海医院0535-8549578,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0535-7288725,烟台市奇山医院0535-6212890,烟台市口腔医院0535-6234101,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0535-6691972,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0535-7297510,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0535-6802468。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6905229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896151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rsj.gov.cn/)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网站: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yantai.gov.cn/)
拟聘用人员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