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支付标准发布,医保局再放大招,拟建全国招采平台!
随着两会的召开,3月4日,国家医保局2月28日印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在业内流出。
意见对4+7试点城市中4个直辖市及其他7个城市所在的辽宁、福建、广东、四川、陕西省医保局做出规范医保支付配套措施要求。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不低于专项采购预算的30%提前预付医疗机构;
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非中选药品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价格在中选药品价格2倍以内的,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支付标准不高于中选价,立即执行。
如今,国家医保局再发大招!
3月5日,国家医保局就建设全国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事宜组织各省市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会议内容包括介绍全国药械招采平台建设总体需求方案,听取各省对总体需求的意见,包括数据需求、业务功能需求、监测监管需求、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需求、数据共享需求、价格管理需求等。
近年来,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医保局在药品采购中的话语权不断加强,建立全国统一的药械招采平台已经势在必行。
首先,对于进口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及耗材,必须要进行全国统一谈判才能实现降价,而全国统一的药械采购平台必不可少;
其次,各地药品采购政策差异很大,采购操作多样、定价多样,以行政区域化的方式分割市场,就很难形成量的优势,在与企业的议价方面,也就难以形成市场主导“以量换价”的降价模式。
事实上,部分省市已经以跨省市合作等方式,形成了多个跨区域采购联盟。如三明联盟、京津冀药品耗材采购联盟、“沪苏浙皖闽”华东四省一市联盟、西部联盟等。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药械采购平台的建立,无疑指向更大范围的以量换价,带量采购范围将逐渐扩大。在此基础上,药品价格也将持续下降,特别是在以往药采中较为强势的原研药、独家品种等。
对于原研药、独家品种等议价难度大的品种,日期医保局流传的医保配套措施意见显示,医保杠杆已经发力。
按照国家医保局配套文件,原则上,4+7带量采购中选价,即为同通用名同品规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同时,对部分价格与中选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药品,医保局要求,试点地区按“循序渐进、分类指导”的原则,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获2021年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
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向支付标准趋同。
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以带量采购中选价为支点,医保支付标准将发挥杠杆作用,在中选药品大降价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手段,持续倒逼未中选药品大降价。
这也意味着,价格较高的非中选药品只有降价才能保有市场份额,而过期专利药或将成为下一个降价的重点。
转自:经七纬五康策
编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