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张4+7采购单下达,全国执行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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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上午,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开出了国家“4+7” 城市集采中选药品的第一张处方。处方药为“4+7”中选品种之一的恩替卡韦,新售价为17.36元/盒(28片/盒)。而在这一新政实施之前,恩替卡韦的原研药品价格为175.68元/盒(7片/盒)。

  

这标志着,厦门市承接的国家“4+7”城市药品集采工作在3月15号完成首单采购后,开始正式步入临床使用阶段从今天起,厦门市民可以在全市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质优价廉的“4+7”中选药品了。


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全国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集合需求和力量,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实现了药价的大幅“跳水”。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在11个试点城市中,厦门市率先落地中选药品的集采和使用工作。


胡女士今年32岁,患慢性乙型肝炎已经超过10年。在国家“4+7”城市药品集采新政落地之前,胡女士长期服用通用名为恩替卡韦的原研药品,一盒服用一周,每周花费175.68元。单是这款抗病毒药品每年所需要的费用就高达9135.36元。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胡女士个人需要支付近一半的药费,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此次“4+7”中选品种,全部为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原研药,质量和疗效均有保障。在具备较高质量层次的基础上,这款恩替卡韦的中选药品的价格仅为17.36元/盒,一年用药的总费用仅需226.3元。此外,这一药品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100%,胡女士今后将无需自费购买。

(图:医生为患者开出第一张“4+7”中选药品处方单)

(图:患者拿到第一张“4+7”中选药品的取药发票)


3月15日,在“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厦门工作启动仪式上,厦门市副市长国桂荣表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缓解百姓看病难题的重大改革举措,厦门率先启动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标志着这一国家政策从筹备进入到实施的新阶段。厦门市将抓实、抓细落地工作,力争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据了解,厦门此次为了保障国家“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委托海西医药交易中心为“4+7”中选药品提供采购、交易、结算一体化服务,同时建设和运营全国首个全流程监管平台——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对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管,以保障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附4+7城市各地具体执行时间:


上海:发文明确3月 20日实施。要求独家配送,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未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辽宁(沈阳、大连):3月20日实施,结算期不超过30天,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重庆:3月1日实施,要求全市医疗机构2月22日上报采购量。3月20日全面执行中选价格。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内的未中选药品,议价结果低于重庆现行挂网价格的按照联采办议价结果调整入市价;对于联采办议价范围外同一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价格,按照该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


天津:3月1日实施,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次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购销协议签订6个月内完成。并要求企业按如下规则以自主申请的方式下调天津市最高供应价格: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执行上海降价结果;符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含剂型)药品,不得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其他同通用名(含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价格。


北京:3月中下旬实施,要求生产企业3月15日前货到达并选择好配送商(目前正在进行)。医保按采购金额的30%预付;未中选品种参照上海。并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广州:实施时间不详,广州GPO第三批医保集团谈判品种中涉及23个4+7集采落选厂家品种,需谈判(人机对话)决定。


厦门: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


同时,自2019年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三明:三明不是4+7试点城市,但态度积极,据2月20日相关活动显示该市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及时跟进“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西安3月25日起,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


深圳:4+7集采结果嵌入深圳GPO项目,价格联动;4+7集采中选药品与2016年深圳GPO中标品种成家结果一致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生产企业),将按4+7价格调整执行;如果不一致的,均按 4+7 集采中选价格,纳入深圳GPO采购。


四川(成都):4+7中选药品按照中选价直接挂网;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最高价药品降价结果。省平台设立成都专区,确需超“红线价格”采购的非中选药品需严格审批;成都医保局需兼顾“红线价格”,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 内容来源 | 新华网

▪ 编辑 | 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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