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药商被开罚单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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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医药地方台从安徽省六安市、淮南市药监局获悉,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店、淮南市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公山建北路店被予以行政处罚。

淮南市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公山建北路店

主要违法事实:购进的34个品种,282盒药品无合法票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4日

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店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店2018年6月从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5盒、购进阿莫西林胶囊15盒。从六安市金安区东城大药房购进止嗽立效胶囊12盒。2018年5月从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铺店购进复方阿胶浆舒筋健腰丸各1盒。该店经营上述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5种药品违法所得合计为50.00元,货值金额合计为928.00元。

另查明,2018年7月25日全天执业药师汪凌云不在岗该店销售了尼群地平片、盐酸环丙沙星胶囊等处方药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5种药品,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928.00元的3倍2784.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83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2834.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 内容来源 |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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