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药商被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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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医药地方台从安徽省六安市、淮南市药监局获悉,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店、淮南市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公山建北路店被予以行政处罚。
淮南市天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公山建北路店
主要违法事实:购进的34个品种,282盒药品无合法票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2、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4日
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店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店2018年6月从六安市东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5盒、购进阿莫西林胶囊15盒。从六安市金安区东城大药房购进止嗽立效胶囊12盒。2018年5月从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铺店购进复方阿胶浆、舒筋健腰丸各1盒。该店经营上述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5种药品违法所得合计为50.00元,货值金额合计为928.00元。
另查明,2018年7月25日全天执业药师汪凌云不在岗该店销售了尼群地平片、盐酸环丙沙星胶囊等处方药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给予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5种药品,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928.00元的3倍2784.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83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当事人已缴纳罚没款2834.00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8日
▪ 内容来源 |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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