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这个省宣布,便利店可卖药了

中盟医药
江西省便利店也可卖药了。


又一省,鼓励便利店卖药


为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方便群众购药。9月23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指导性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各地可依据《要求》,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行遴选本辖区内1-2个连锁超市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问请及时报告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管处,我局将密切跟进试点工作开展,适时在全省推开。


试点卖药,需满足五大要求


根据《要求》,连锁超市只要满足以下5大基本条件,即可试点售药服务。


1、能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药品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乙类非处方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连锁超市药品销售门店须配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的非处方药专职销售人员。


3、连锁总部用于药品储存仓库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门店药品销售专柜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并与其他商品有效隔离。仓库和门店须具备阴凉储存条件。


4、药品必须由连锁超市总部从合法渠道统一采购配送,销售非处方药要打印销售小票。连锁超市总部和门店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为独立、专业的医药管理系统,不能与超市其他商品系统混在一起,总部和门店医药管理系统应实时联网。


5、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冷链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得销售。


便利店售药,这样监管


此外,《要求》还强调了相关监管要求。


1、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连锁超市总部由所在设区市局负责监管,门店由所在县(区)局负责监管。
2、为明确监管职责,试点期间暂不允许连锁总部跨设区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3、连锁超市需符合国家药品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4、对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监管和处罚参照药品零售企业。
5、取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的连锁超市总部可凭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备案表购买乙类非处方药,再配送至门店。


试点申报程序及材料


《要求》指出,申请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由连锁超市总部向所在设区市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来源:药店经理人